上周经朋友介绍约见了一对夫妻,俩人都是公务员,早些年在朋友和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许多保险,在做保单整理的交谈过程中夫妻俩提出了一个疑问:
“公务员买了这么多保险,要向国家申报吗?重疾险要申报吗?年金险要申报吗?”
我:“。。。。”
说实话,从业到现在这个问题倒是第一次被问到,回家之后立马恶补了这方面的知识,也顺便在这期文章给各位做一个分享。公务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保单是否要申报,得从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这个文件说起: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和保单申报有关的条款: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从《规定》第二条的1-3项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和国企干部需要达到一定级别,他们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才会成为必须申报的主体。县处级副职以上成了是否成为申报主体的分界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部分省市区,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已经下沉到科级。《规定》的第四条第4项提到了“投资型保险”,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包括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这些字眼相信各位也不会陌生,我们购买的人身保险绝大部分也都是来自于上述这3个渠道。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当下保险市场的产品更新可谓是日新月异,不断有新型产品迭出,许多的产品除了保障外也同时兼顾投资的属性。如果自身为必须申报的主体,又不明晰自己购买的保单是否要申报,还是建议宁可多报,也不要少报,如果无正当理由出现不报、漏报的情形,会受到组织处理及纪律处分,严重的还会被追求相关法律、纪律责任。相信有细心的看官注意到了,需要申报的主体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也就是说,符合申报主体条件,且为保单的投保人(持有保单)才需要申报,如果在购买保险时让代理人为我们设计成为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架构,根据目前的规定是不需要申报的。比方说不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给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父母购买保险的情况,子女为投保人,父母为被保人。
财产申报,关系到国家的廉政建设。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留意自己购买的保单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内,自己不明晰的,请务必请教专业的代理人,以免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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