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维权丨你了解这些保险维权途径吗?
2021年 第 091 篇
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理赔有道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保险消费者,你知道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嘛?作为保险营销员,你知道如何帮你的客户维护他们的权益嘛?
今天保险买手就转载一篇文章,来一起学习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到3.15,我们的维权意识就特别强烈,除了以看热闹的心态,观看央视曝光无良企业的各种奇葩恶劣行为之外,我们自己也会忍不住想,万一自己遇到了,我要如何维权。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维权途径,作为一名保险消费者,万一遇到保险纠纷,你知道有哪些维权途径吗?
按照银保监会2020年1月下发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办理期限可再延长30日,但延长办理期限必需由上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通过。
客户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可以投诉升级至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都开通了投诉热线,有些地市设有专门的微信公众号投诉渠道,比如山东有个“鲁众小保” 微信公众号。
不过据了解,很多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的电话是很难找到的。多数是比较难接触,不知道这几年是否有改观。这个也看具体地方吧。
行业协会毕竟只是一个民间组织,不负责调查落实情况及决定处理。行协的作用是将收到的投诉转给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处理。
另外,各地行业协会基本都下设了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或者与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如果保险公司和客户同意调解,那么行协会交给调解组织来调解,大家在这一个环节能达成调解意见也是很好的。
但是,银保监的解决方式和力度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属于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国家赋予的权利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监管范围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准入、公司治理、内控合规、偿付能力等经营行为,没有权利和职责处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如果客户投诉中存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违法经营的行为,比如销售误导,那么监管会介入调查,调查完毕后监管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客户因销售误导所致的经济损失,属于民商事纠纷范围,监管部门是不会直接处理的。如果监管部门调查后没有发现销售误导,就会下发一份意见书或结论书,告知调查结果,这样该投诉在监管部门就算告结了。
对于理赔纠纷,因属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监管是不会直接介入的,大都是转给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事实,上报处理结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不管结果如何,这个投诉也就告结了。
所以,大家不要误以为投诉监管就能解决问题,监管确实会给保险公司一定压力,但不代表问题就能解决。
法院吸收了很多人民调解员,各地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也有选拔了一批具备法律专业性的调解员,叶老师就是法院特邀调解员和济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解有很多好处,快速、便捷,如果调解结案了,可以让法院直接出个调解书,这就是诉讼调解对接机制。
(前段时间保险买手指导客户和某保险公司在广东省保险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解。这是第一次维权,还不是很懂流程。——保险买手加)
有客户说,我想找调解机构调解,不去法院的话去哪里找呢。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一直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大家可以要求保险行业协会转给当地的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客户与保司一起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要求,双方还可以共同在调解员名录中选择一位调解员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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