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都知道,通常理赔时最后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病历报告或出院小结之类,那么就可能会遇到一些概率较低,但结果很严重的一些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多的就是:写错病历!之前也提过病历的问题,这类找了几个案例,大家一起聊聊拒赔的一些情况:
客户一脸懵逼,自己身壮如牛,之前怎么会有病史?经提醒客户忽然想起来,医生曾问过之前是否疼痛过,客户随口说,疼过,前年打羽毛球后疼过。
原因是,病例上有这样的描述,“胸区间断性疼痛5年,加重一周”,为什么会有这句话?是因为医生在询问老王既往病史的时候,老王想起五年前有过一次胸痛,也不知道和这次心梗有没有关系,就告诉了医生,医生记录在病例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老王隐瞒了胸痛病史,没有如实告知,所以拒赔。

医生如实写着,“胃病三年,不明原因头晕,睡眠障碍,心绞痛”……
好吧,还有什么不舒服的,尽情说出来吧。

各位同学可以先看一下,有没有发现这几个案例里面,投保人和医生的行为有什么共性了吗?对于“既往症”“症状”或“体征”,很多公司的定义是这样的:

其实还有很多这类的情况,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描述可能和本次就医无关,但医生很负责,凡客户口述的内容,都会记录在案。可是这些描述往往会被保险公司定义为“既往症”“症状”或“体征”,是会作未告知事项来处理,会作为拒赔的一个依据。所以,在和医生描述的时候,针对此次就医的相关内容进行描述即可,不相关的不需要节外生枝。特别是自己不确定的,凭感觉的,凭空想象的症状更不要随意说。你可以不说话,但是你说的每句话医生都会记录在案。各位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客户多注意这方面,以免节外生枝~少说多问,少瞎说,多问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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